解析:
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涵盖了公共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人民的人身权益。
对于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分子而言,他们唯一的目的乃是通过强行占有他人的财产而获取自身利益,因此对他人人身权益的侵害仅仅是其达到这一目标所采用的一种方法。
正是基于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将抢劫罪归类于侵犯财产权这一章节中进行规制。
不论是该犯罪嫌疑人体现出的是否成功获得了他人的财产,亦或是被抢夺的财产价值的高低,只要是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那么便足以构成抢劫罪。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导致他人遭受特别严重的伤害或者死亡”,仅作为本罪加重处罚的两个重要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