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讲,小区内的高空坠物不属于物业应该承担的职责范畴。
具体原因在于,高空坠物的源头源于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内部,这并不属于小区物业的日常管理范围之内。
相反地,小区物业仅需负责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维护与管理。
因此,业主应当对其房屋内发生的高空物品坠落事故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