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具备稳固经济来源的家庭而言,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计算,如果抚养两名及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则抚养费用标准可适度提升,但是最高不应逾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缺乏稳定经济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应参照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状况加以确定,并依照上述比例执行。
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孩子的实际需求、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
在此基础上,若家庭拥有稳定的收入,那么孩子抚养费通常情况下应按照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
如果同时需要承担两名以上孩子的抚养职责,抚养费用的比例还可以适当扩大,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个上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