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诉某人涉嫌实施强制性侵犯行为时,通常所需的证据应涵盖录音录影、生物样本如体液与毛发的遗留痕迹等方面。
依据有关法律条款,所有能够用来证实案件事实真相的材料都应视为证据。
这些证据类别包含物证;
书证;
证人的证词;
受害者的陈述;
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供述及辩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