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家暴录音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可为一种可用的证据类型,即属于证据类别中的视听材料。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审判过程中,能够证明这类恶劣行为实实在在发生过的证据可区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其中,直接证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出警过程中所记录的情况、受伤部位所拍摄下的照片、就医就诊时保留的病历材料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等等;
至于间接证据部分则包括:
来自于邻居或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词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