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后,其拘留期限最多可达14日。
然而,这一时长是从羁押至看守所开始计算的。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而检察院则需要在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若审核通过,那么将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
反之,如果未被批准或者不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都应得到释放,或由司法部门更改其他相关强制措施。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警方可以申请延长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到37天之久。
同样,在这段期限内,公安机关仍需向同一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并等待7天内的审查结果。
同样,如果检察院予以批复,那么犯罪嫌疑人即会面临逮捕的命运;
否则,他们将会被释放,或者由司法部门调整其他相关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