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认定盗窃罪方面,所必需的法定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理证据(即物证);
书面证据(即书证);
证人证词;
受害者的陈述;
以及偷窃案嫌犯及其被告的口供和辩护等。
然而,仅有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无法判定其有罪并进行相应惩罚;
反之,若无被告人口供,但其他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样可判定其有罪并进行相应惩罚。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罚裁量,它是指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确认了盗窃罪的基础之上,对于犯罪分子是否应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