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是可行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由相应司法机构批准取保候审: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风险的被告人;
(三)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正在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为了避免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产生新的风险因素,也应当允许取保候审;
(四)被羁押期已满,但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