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触犯帮信罪的情况下,倘若涉案手机卡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人民币及以上,并且所获得的违法收益也达到了1万元人民币的数额,那么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关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人民币的情况;
其次是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其金额在5万人民币以上的情况;
第三则是违法收益已达到1万人民币以上的情况;
此外,若行为人向三个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也同样属于加重情节之一;
同时,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过行政处罚,然而在此之后仍然从事此类违法行为者,也应视为加重情节予以考虑;
对于那些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和损失的案件,也应进行适当的量刑增减处理;
最后,若行为人有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张(个)的行为,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20张的行为,都应当视为情节严重,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