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构成盗窃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主观要件:
在主观意识方面必须具备犯罪意图;
2.主体要件:
此种犯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3.客体要件:
所侵犯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的财产权;
4.客观要件:
在实施过程中,行为人需以秘密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产或者多次盗取他人财产。
那么,是否只要涉及到偷窃就一定会被判定为盗窃罪?答案并非如此。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如果他们因为遭受灾害而生活贫困,偶尔进行的偷窃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获得任何赃物的情况下,可以不视为盗窃罪,但是在必要的时候,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
此外,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在处理方式上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若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则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行为;
2.全部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者所得赃物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