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准确地进行交通肇事罪的判定,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区分清楚交通肇事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其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点在于探究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
若经调查发现,行为人由于不可预估的原因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证明其存在罪过,因此也就无法被判定为犯罪。
其次,还需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以及该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多严重,只有当行为人因为交通肇事行为带来了一定量的不良后果,并对这些后果负有责任时,才足以成为判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据。
举例来说,假设某人的行为尽管在客观上产生了某种祸害结果,然而他并未触犯任何交通管理法规,并且主观上也不认可自己存在过失的话,那就应归类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第二,要明确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行之间的界限。
具体而言,需要将交通肇事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区分开来。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则明显属于故意犯罪。
此外,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也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