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那些被依法判处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这代表着,针对减刑,我们只需要考虑被判处刑种的种类,而无需考虑犯罪的性质及所处刑期的长短。
需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奸罪的起刑点通常为三年有期徒刑。
2、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且未被判处新的刑罚或已执行完原有的刑罚,那么减刑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够适用于减刑制度。
3、减刑主要分为相对减刑与绝对减刑两种情况。
其中,相对减刑又称为可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或有立功表现的,均可获得减刑。
而绝对减刑则是指具备刑法规定的六项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下进行的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