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需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通常情况下,洗钱案件的嫌疑人在被拘留满三十七天后便可能面临审判定罪的风险。
2.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采用各种手法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与性质,从而使其在表面上看起来具有合法性。
根据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汉证券投资词典》所述,洗钱这一术语的含义是:
将非法资金投入合法经营过程或银行账户中,以掩盖其原始来源,使其看起来合法化。
简单地说,洗钱就是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来掩藏、伪装或投资违法获取的收入的过程”。
3.狭义的洗钱则特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
这类犯罪活动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贩卖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