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州市,针对盗窃罪,是具备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的。
然而,这也需要考虑到被告人是否能够满足缓刑判决的具体要求。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而对于其中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则必须要宣告缓刑:
首先,其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
其次,他们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表现;
再次,他们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他们所在的社区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金额较大的案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
对于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