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构成侵犯警察权力罪行的问题,倘若被裁定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并且通过采取保释等待审判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以及在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之一者,方可实施保释等候审判措施:
1.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独立生活,或是孕妇及哺乳期母亲,经评估认为此类人群在接受保释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2.在羁押期结束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保释等候审判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