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财物范畴:
涵盖了有形资产与无形财产两大类;
亦包含了合法占有人之财物及违禁物品。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均被视为可构成盗窃犯罪予以刑事惩治:
①秘密窃取银行卡并进行消费的;
②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③具有营利动机(即为销售、租赁、自用、转让等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盗接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编码或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加以使用的;
④未经授权擅自对电信卡进行充值并使用,导致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
⑤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致使他人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
⑥邮递员私自开启、隐瞒、销毁邮寄信件或电文内容,进而获取其中所含财物的,应认定构成盗窃罪,并依法从严惩处;
⑦借助计算机病毒实施盗窃的,也应认定构成盗窃罪。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品的,并不适用盗窃罪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⑥邮政工作人员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启、隐瞒、销毁邮件、电文内容,进而获取其中所含财物的,应认定构成盗窃罪,并依法从严惩处。
⑦利用计算机病毒实施盗窃的,也应认定构成盗窃罪。
(2)他人占有原则: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他人实际控制之下的财物,对于自身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则无法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