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因涉嫌犯下非法拘禁罪而遭到逮捕时,您享有进行抗辩或坦白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律赋予的保护权益。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选择委托辩护人协助您处理案件,或者向相关部门申请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家人也有权代表您委托辩护人来处理相关事宜,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作为您的代理律师,我们将竭尽全力申请与您会面,深入了解案件详情,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努力争取为您争取到最有利于您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