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自然人股东而言,其所获得的利息收入、股息以及股票股利等收入均囊括于个人所得税征管范畴之内,因此需依法缴纳相应税额。
然而,对公司法人股东而言,若其所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其派生出的股息、红利等具备了法定豁免条件,便不被视为应纳税所得,无需进行税款缴纳。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