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发现配偶存在不忠之举,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在下列情况下,若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双方确实无法再维系婚姻关系且调解无果,法院便会裁定批准离婚申请:
一是配偶存有通奸行径;
二是配偶的此类行为已被法律明文规定为索求赔偿的事由。
在此之际,作为丈夫或者妻子的一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