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审案件之处理及裁决原则如下所示:
首先,如经一审查证无误,亦即并无不当判决之情形者,二审法庭将直接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有的裁判结果。
其次,若原判定案有误或裁量不公允之时,二审法院将依法予以纠正和调整。
最后,倘若原判所依据之事实仍存疑虑或证据尚显不足,那么二审法庭可在明晰真相之后作出相应改判;
又或是,在某个特定情形下,撤销原审法院原本作出的判决,并要求其对相关案件展开重审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