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抢劫犯罪,其实际并无财产数量方面的限制,亦即从法律原则上来讲,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如何均可能成立抢劫罪。
抢劫罪,简称“打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抢劫犯罪的过程中,若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则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同时也不宜将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而应以抢劫罪作为唯一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当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所称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旨在排除受害人的抵抗,进而达到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此处的其他手段,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之外,还采取了其他能够让受害人无法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方式。
凡是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