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我们进行户籍登记时,出生地与籍贯的填项便不可或缺。
请您了解,籍贯是在我们初次登记户籍之时必须填写的项目,而且在此之后,便无法对它作出任何修改和变动。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知,籍贯的存在早于出生地,只有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出生地才得以确立。
换言之,出生地代表着我们新生儿降世之处,同时根据出生地原则,在原籍国境内出生的子嗣便自然而然地具有该国的国籍资格,无论他们的父母是否为此国国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