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累犯可划分为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两大类别。
具体来说,一般累犯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而言的,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便会被认定为一般累犯。
而对于特别累犯,则是指因为犯下特定罪行而受到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再度犯下同样罪行的罪犯。
因此,只有当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罪行时,才有可能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