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待拆除的房产属于私有住宅,便需明确其归属为个人财产抑或是夫妻共有财产。
若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就必须将相应的拆迁补偿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反之亦然,若被拆迁房屋为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金则应全数归于个人拥有,无需进行分割分配。
2.若待拆除的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务必审视当地的拆迁相关政策,查验补偿款中是否考虑到了同居者的特殊情况。
在诸多地区,拆迁补偿款往往是以被拆房屋的面积大小为基础进行计算的,而并未顾及到共同居住者的实际情况。
3.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拆迁补偿金应当归属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倘若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乃是在婚后取得,那么补偿金则应归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由夫妇二人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