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判定为较为严重,这是必然的。
由于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受了刑事拘留在法律层面上便意味着存在着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尤其在我国现行刑事侦查体制与手段颇为复杂且多样化的背景之下,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刑事拘留之后,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及被判刑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提升。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通常会在采取拘留措施前已获取了一定程度的证据材料,而且经过强制性的拘留以后,可能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进而将其升级为逮捕以进行后续的侦查处理。
所以,一旦被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之措施,就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应立即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咨询与委托,以便获得专业的援助,从而有效地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