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一般情况下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其法定刑罚则为:
通常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刑罚;
然而当产生的损害后果极为严重的时候,犯罪者则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毁损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被明确纳入我国法律条款范畴内的犯罪行为,它的具体内涵是指行为人在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暴力形式入侵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备性及其中所储存、处理,乃至实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式等内容造成破坏。
一旦实施这种犯罪行为,势必对计算机系统的有效运转及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且这种破坏的后果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相当严重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