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双方完全自愿且无强迫因素干预之下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男方并未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自然无法成立强奸。
2.若女方随后以被强奸为由进行控诉,然而其提供的证据链条无法证明事实存在,那么男方在法律层面上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强奸罪,是指在违背女性意愿的前提下,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蓄意与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