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该人挪用资金达到惊人的两百万元,此举无疑构成了严重的挪用资金罪行,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
所谓“挪用资金罪”,具体来说就是指向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在职务上乘机行事,私自挪用本部门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数额累积到一定数目,亦或是借贷时间超过了规定的3个月期限却仍未偿还,又或者虽未逾越这一期限,然而金额却相当庞大且用于营利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