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服狱期间,倘若犯人感到身体不适,监狱内部设有专门的医师负责探访和诊断其健康状况。
然而,若犯人身患重症或发生其他紧急情况,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要求获得保外就医的待遇以进行相应的治疗。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罪犯被判处在狱中服刑,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准保外就医:
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靠自身能力治愈者;
肢体残障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者;
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已经丧失对社会造成威胁的可能性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