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的裁决时间需参考多种因素决定。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需要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应在受理案件之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特定情形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
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了案件的管辖权时,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才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而如果是由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