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犯“帮信”罪的相关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从客观层面看,行为人需实施了为他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及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进行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有助于他人实施违法活动的行为;
其次,从主观意愿来看,也就是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上述所述的各种形式的协助行为。
对于是否存在“明知”这一主观状态的判断,除了行为人自己直接承认自己确实知道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