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指的是在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为了保护未被逮捕或已被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避免他们试图逃避进一步的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而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不违反规定并暂时解除其被限制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