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案件裁判文书的公布时间,法律明文规定如下:
1.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裁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倘若涉及委托审判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者,应当经过上级法院的审批,方可延长至三个月。
简而言之,适用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后的二十日内即可获得裁判文书;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对于那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受灾生活困苦而偶尔进行盗窃的,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赃物或分得的赃物极少的,可以不视为盗窃罪,但必要时,主管部门有权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我们也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照犯罪处理;
若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亦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的人员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全部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物或所得赃物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