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肇事案时,办理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预测该犯罪行为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