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男方在婚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女方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是有权利要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可以被视为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的重要情节之一,若经过法院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和解,则法院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实际操作中,如果暴力程度较轻或者只是偶尔发生,且未对受害人身体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在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通常不会直接作出离婚判决。
不过,若能够提供明确证据表明若不进行离婚判决将会导致暴力持续存在并对受害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话,法院也有较大可能会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