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某人涉嫌犯下职务侵占罪,仅当其所涉金额达到相关立案标准时,才有可能受到检察机关的公诉。
然而,当职务侵占罪得以成立,便意味着被告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即便有人涉嫌犯下职务侵占罪,实际情况却并非都符合法定的立案标准,因此,倘若此类行为并未达到相关标准,那么,即便存在这些行为,亦无法将其定义为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充其量将之视为普通的职务侵占行为进行处置,而不能判定为职务侵占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害的权益方有权寻求侵占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其所占有的款项。
总的来说,若某项行为未能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被侵害的权益方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要求侵占者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对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设定了一个区间,即非法占有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处所指的金额,应予以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