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犯罪类型,它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能人员,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职权便利条件,私自占用并拥有本应属于本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贪污罪,也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特指那些受到我国政府机构、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委托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的公职人员,通过各种各样的非法手段,对国家公有财产进行侵吞、盗取、欺诈或者以其他方式加以非法占有。
这两种犯罪虽然有着部分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这些区别集中地展示在以下两大层面:
第一个是犯罪构成客体的不同。
贪污罪所面对的是一种复杂的客体关系,既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
相反,职务侵占罪则仅涉及到单位所有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其次,犯罪主体在本质上亦有所不同。
本罪的实行者一般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的公职人员;
然而,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则主要是公司企业中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普通员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