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犯罪行为,其中,若被告方明知另一方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为其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判定为帮信罪。
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方面,如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以上,这便达到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针对帮信罪所涉及的案件,该数额已高达两万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此种情况应被视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应的量刑标准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或单独罚款。
若被告人在同一案件中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