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三个层面上,“非法拘禁”与“绑架罪”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在主观要件方面,法律并未对非法拘禁规定须以非法为目的,而对于绑架罪,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需求的目的;
其次,在法定性方面,如果非法拘禁时使用暴力导致受害者死亡,法律将对此类案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禁止执行死刑,而当绑架行动造成被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时,法律允许对行为人实施死刑判决;
最后,从实际情况考量,若行为人仅仅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拘留、监禁他人,法院只会依据非法拘禁罪来定罪判罚,不再评价其是否构成绑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