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自法院正式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此类案件都理当在法院三个月内得到妥善处理和判决。
此外,若在一审阶段,被告人为缓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必须在宣判之时立即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