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三万元,且多次进行索贿行为;
又或者是通过为他人谋求不正当权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还包括为了他人谋求职务晋升或岗位调动等情况所引发的犯罪事件。
所谓“受贿罪”,即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通过索取他人物品,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此来谋求个人私利,从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
对于“贪污罪”的惩戒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依据下列条款予以惩罚:
首先,如果贪污金额较为庞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缴纳罚金。
其次,如果贪污金额极为巨大或存在其它更为严重的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如果贪污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当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时,则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多次贪污行为未经处理的,将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
对于那些在犯下第一款罪行后,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心悔过、积极退赃,以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符合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而对于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也可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