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归类,它属于典型的侵犯财产犯罪范畴。
若要正式确定是否构成盗窃罪,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行为人须抱有非法侵吞公私财产的明确意图;
其次,该行为人需要采取隐秘手段进行窃取,所谓“隐秘”在这里泛指不容易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察觉的方式,从而实现对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
举例来说,包括但不限于溜门撬锁、挖掘地道翻越墙壁、潜入他人住所内行窃;
或是在公共场合掏口袋、割包等行为。
这种隐秘窃取的手法,正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同时也是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相区分的关键所在。
第三个条件则是,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是多次进行此类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刑法修订中,特别新增了“多次盗窃”作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打击频繁进行扒窃活动的犯罪分子。
由于这些犯罪分子流动性强,难以被捕获,且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一旦被抓获,往往只能依据现场查获的财物数额来判定其罪责,对于他们过去的犯罪数额,由于证据不足,很难进行核实。
因此,根据这一新规,只要存在多次盗窃行为,不论金额大小,均可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