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前者要求特殊主体身份才能构成此罪;
然而,后者的犯罪主体为普通大众;
其次,前者并不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范畴,须经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主动侦查后才能进行起诉;
相比之下,后者只有被害人提出告诉方能启动司法程序;
再者,前者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而后者的犯罪行为仅仅针对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