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相关法律条文显示,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通常情况下拘留期为10天,但在特殊案件中可以延长到1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拘留之后的羁押期限则可能长达37天之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情况,以便人民检察院随时了解情况。
至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