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的严谨流程如下:
首先,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向发出取保候审命令的司法机构或者负责执行这一指令的机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同时需明确表示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其次,办案单位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步,如果经过审核,确认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撰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并提交给办案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
一旦得到办案单位的认可,办案人员将着手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完成相应的解除手续。
最后,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办案人员需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在决定书回执上签字。
如采取保证金担保的方式,办案人员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至此,解除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