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未签署认罪认罚书,除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运用速裁程序以外,并无产生其他任何不利影响。
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和愿意接受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
对于已经明确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应当审视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认罪认罚的主动性、阶段、程度、所具备的价值以及是否有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后可适当减少基准刑法,最低可降至30%以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