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妻子离家出走这一事项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当事人要第一时间向警察局报案,请求协助搜寻失踪人员;
其次,若失踪者失去联系长达四十八个小时以上,警方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若失踪者离开居住地两年以上未归,其配偶有权向法庭申请宣判该人士为失踪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法院已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了宣告失踪的裁决,那么当事人便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届时法院将会依法判决离婚。
最后,还需遵循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妥善处理此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