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满足相应的条件,便可适用缓刑制度。
该制度大致包含如下三方面的具体内容:
首先,违法行为必须是原先应当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
其次,依据犯罪情节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判断其是否具备暂缓执行刑法而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最后,罪犯还需确保并非累犯。
只要能够完全符合上述三项要求,便可依法判处缓刑。
在涉及普通盗窃行为的定罪问题上,必须审视是否达到了法定数额较大的标准,对于未达到此标准的情况,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那么,涉及到偷取物品的行为,是否一定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呢?实际上,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然偷窃财物的,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赃物或所得赃物极少的,都不应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可由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我们也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照犯罪处理;
然而,对于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的情况进行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且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均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全部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物或所获赃物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