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主要构成要件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该罪名的实施主体通常为普通自然人。
具体来说,凡是年龄达到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构成此罪名;
其次,交通肇事罪所侵害的对象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事业与广大民众的生命和财产生命紧密相联,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将会威胁到众多无辜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权益。
因此,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再次,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多为过失,其中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自身的违规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持有明确认知,例如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情况。
然而,他们却未能预见到这些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已经意识到了,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认为可以避免,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最后,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得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