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中国刑法典的明确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只能限于女性,而对于男性受到性的侵犯,依据普通法原则则不能以强奸罪予以追究,然而可能会被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其他相应的罪名。
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的刑法典对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将其界定为女性权益;
而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遭受性侵害的情况相对较少,且这种行为也无法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契合,因此男性在法律层面上难以计算成为强奸罪的潜在犯罪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